名人鄰避設施除了“筆下留mSATA情”還需要什麼
  報載,近日,廣州市官員與一眾網絡名人面對面交流。有網友問,廣州有沒有出現居民對某些工業項目建設反感的情況?官員直言,實際上我們每天都面臨這些問題,作為地方政府來講,相當一部分的公共設施,都是鄰避設施。比如,很多人買房,都希望離肉菜市場近一點,但一定不希望肉菜市場就在自家樓下。有些人家裡有老人,希望住得離醫院近一點,但醫院不能建在自家隔壁;還有些人說我們家用電不膠原蛋白能斷電,但一定不能靠近變電站,變電站最好在人家樓下。手機基站也不要建在自家樓頂,垃圾場不要在自家小區……官員還感慨地說:“各位網絡‘大V’,拜托了,對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鄰避設施要筆下留情,因為沒有一個市民能離開這些設施。”
  聯想到前段時間,在某發電廠柴油機組原址建設能源站,有關方面與居民對話,指出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屬於政府,用地性質也是能源用地,能源站用的燃料是天然氣,比空氣輕,易揮發,即使發生泄漏,燃爆也主要朝上,極端距離依然在廠區內。但周邊居民擔心“住在定時炸彈買房子上面”,堅決不同意建設的安全評審。
  客觀地說,能源站建設是發改委認定的清潔能竹北買屋源項目,由於利用餘熱,集中供熱和供冷,可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。但是供熱和供冷都不適宜距離過遠,在廣州這樣的大城市,能源站是必須建在一些用熱用冷的建築附近的,即是所謂的“鄰避設施”。
  由此引申出來的思考是,對於鄰避設施,我們不僅需隨身碟要大V筆下留情,更需要的是依法建設。
  首先,要明確各自的物權,政府建設“鄰避設施”應該徵用足夠的土地,保證這些不可或缺的鄰避設施有足夠的“鄰避距離”。比如能源站的建設,其安全距離必須在廠區範圍之內,不能危及四鄰。當出現“鄰避距離”不足的情況時,一是可考慮徵遷這裡的居民,就如當年白雲機場要花100億去搬遷噪音區內的居民一樣,二是要為受影響的居民設置必要的防避措施,減少或者降低鄰避設施對他們的影響。
  其次,居民對鄰避設施的訴求也必須堅持在自有物權的權利範圍內,講鄰避設施影響不能沒有邊界,對危及自有物權範圍的應該反對,但也不宜超越物權範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。政府要在物權清晰的基礎上,以鄰避設施服務範圍的群眾多數意見為原則,對部分鄰近業主的訴求則綜合考慮,防止無休無止的爭拗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。地鐵6號線的一德路站、沙河站至今未能開通,我們的大V應該站在大多數人利益訴求的一邊。
  我們應該明確,對鄰避設施要堅持以國際上通用的標準發言,尊重科學與事實,對一些反對意見要客觀分析。例如當年有居民反對高壓線通過小區馬路對面,其實一般高壓線國際上的安全距離就是8米,遠在馬路對面你硬是說有影響,就未必在理。
  因此,對提供公共服務的鄰避設施,我們期待大V們依法落筆,做到有根有據。同時,亦希望政府在依法建設的前提下,儘量照顧鄰近居民的權利。(作者是省政府參事)  (原標題:鄰避設施除了“筆下留情”還需要什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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